步骤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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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
所在部门OA系统行文至校办 |
文中写明具体事由,出国境时间、费用预算、出处等。 |
2、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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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财务、国际交流等部门与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查批复。 |
请注意文流转部门。批复同意文件请交国际交流处。 |
3、公示 |
公示期5天 |
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 |
4、 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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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出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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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PDF格式+中文翻译件+邀请方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出生地)发送至liyingjie@shfc.edu.cn。 出国研修需交研究计划。 |
5、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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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际交流处上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外办审批。同意后出具“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
审批需要时间 |
6、政审 |
组织部将根据市政府任务批件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或“上海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
政审填表等手续请联系范老师 地址:行政楼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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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照 办理 |
护照照片(2张)、签证照片,送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509。由国际交流处报上海市外事服务中心办理护照。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28号2楼 |
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半身、近照、白底彩色、小二寸、规格33mm*48mm,正面免冠、浅色背景、眼镜镜片反光不可遮盖眼部。 本人须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 建议拍照地址:华山路228号国际贵都大 饭店2楼,上海外办。 |
8、签证 办理 |
护照办理后,准备相关签证材料至市外事办办理签证。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28号2楼 |
申请人在护照和签证表上的签名必须是中文姓名且一致。不可别人代签。 需缴纳相关费用。 |
9、外事教育 |
出国前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
国际交流处、人事处、科研处、组织部协同进行 |
10、回国 小结 |
回国后7天内上缴证照,15天内上缴出访小结到国际交流处。 |
小结格式请至资料下载栏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