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10-13 14:59:28 作者: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立信会计金融国交〔2019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孔子学院相关工作的管理,促进孔子学院工作长效、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章程》、《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94)以及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有关人员选派、项目管理等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孔子学院是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现代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大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推进国际化的重要平台。孔子学院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含独立孔子课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孔子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科研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孔子学院工作,制定有关规划,督导工作落实,在人员选派、项目实施、学科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考核等方面为孔子学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孔子学院发展工作与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衔接、校内跨部门沟通协调、拓宽孔子学院发展渠道等工作,国际交流处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学校设立孔子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孔子学院总部、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各地孔子学院的日常管理与统筹,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汇总上报、孔子学院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中外方合作院校共同组成,其人员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等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我校选派的中方院长负责与外方院长的协调沟通,与孔子学院总部的协调联络,参与相关经费的预算制定与落实,和外方院长一起做好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七条根据年度考核办法,孔子学院外派院长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外派教师的考核归属在派出单位,并应充分听取孔子学院意见。

第三章 人员与保障

第八条孔子学院人员派出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学校组织部牵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骨干人员,任期一般为2-4年。任职条件主要包括: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从事外事相关工作至少3年;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中方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学校人事处、孔子学院办公室共同牵头孔子学院外派教师选派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教师,任期一般为2-4年,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教师选派条件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优先;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通用语种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2年(含)以上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或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经历,有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者优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具有良好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孔子学院外派教师选派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三)孔子学院办公室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工作。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主要从本科及硕士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中选拔。志愿者选派条件主要包括:热爱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志愿前往学校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含独立孔子课堂)开展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拥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水平;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年龄一般在22岁至50岁之间;汉语国际教育相关专业、熟练运用赴任国语言、具有教学经验、品学兼优者优先。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中方院长、教师国外工资、津补贴及休假、探亲等有关待遇事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94)执行。本校孔子学院外派中方院长、教师,保留国家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视同本单位在岗在编同岗位人员的发放标准。

第十条外派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生活补贴;当地孔子学院(独立孔子课堂)提供志愿者外派期间的住宿及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加强外派人员职业发展保障。对于外派院长和教师,保留其编制和行政级别,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教师政策,将其孔子学院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累计作为晋升职务、评定职称的资历和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应予以重点倾斜;外派结束,考评优秀的,对符合条件者可优先推荐为学校中层干部人选。对于外派志愿者,要不断完善在岗、留任和回国服务保障制度,优先从优秀志愿者中选拔培养专职汉语教师和管理人员;志愿者结束服务,考评合格的,享受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相关政策。

第四章 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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