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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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 |
同时请赴台人员所在部门OA系统行文至校办。 |
文中写明具体事由,赴台时间、费用预算、费用出处等 请注意流转部门。批复同意文件请交港澳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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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主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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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 如是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需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内容详细。包括拼写正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单位及职务(大学教职工需注明院系)、访问目的、时间,费用由谁承担。并有台方学校或机构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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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程表。注明天数、参访/交流内容、受访单位同意与否、受访单位联络人、联络电话)。请向邀请方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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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邀请方简介。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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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国际会议或两岸会议请提供 |
承诺书(大会组织方出具,保证不涉及“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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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与会人员名单(其中港澳台、大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请提供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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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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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交流请提供 |
两校协议(含学分获得、学费承担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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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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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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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 |
请洽组织部办理政审填表等手续。地址:行政楼608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50215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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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1、报至市教委立项。2、报至市台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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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 |
市台办/国台办审批通过后通知我办,我办通知申请人自行前往市台办取件。 |
市台办地址:宋园路54号。电话:6275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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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 |
本人亲自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限约为5-10个工作日)。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电话:289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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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证所需清单列表:(以下清单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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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同规格额2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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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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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国务院台办或市政府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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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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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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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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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
出国前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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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
返回后7天内上缴证照,15天内上缴小结。小结格式请至资料下载栏下载。 |
注意事项:
1、所有赴台申报程序需提前40个以上工作日办理
2、以上材料中不能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中华民国”、“ROC”,民国年号、国际交流等等政治敏感性字眼;
3、市教委等上级部门原则上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受理我校赴台审批,如有计划外团组(赴台参加学术会议),请填写情况说明(可我办网站下载样张),并与其它材料一并上交我办;学校当年与台湾高校签订两校交流协议,建议纳入第二年派出计划。
4、学生交流不建议老师带队,确实需要的,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研修,专业要把握准,管理学生则是次要工作。
5、赴台人员将以上材料上报校港澳台办的同时请尽快让台方帮助办理入台许可证;
6、我校港澳台办负责申报工作,审批权在市教委和市台办等上级部门。如审批不通过,我校港澳台办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
7、相关资料可在本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