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0-10-13 15:01:02 作者: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第29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孔子学院建设,提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院长指南》和《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汉办[2017]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方院长”是指与我校共建孔子学院的中方院长岗位。

第三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选派管理工作由孔子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涉及处级干部的派出则纳入组织部管理。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设立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有关孔子学院院长选派及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与推荐

第四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选拔标准应符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及我校共建孔子学院具体岗位的要求。中方院长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含);

(四)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五)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

(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八)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九)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十)非英语语种或艰苦地区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选拔与推荐程序

(一)公布岗位、资格条件和基本程序等;

(二)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交报名表,由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安排校内面试和外方面试。初选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非处级干部人选报人事处审核,处级干部人选报组织部审核,最终推荐人选由孔子学院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按照需求岗位与推荐人选一般应按1:2的比例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推荐

(四)推荐人选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院长候选人;

(五)院长候选人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且体检合格者取得派出资格;

(六)履行派出手续。

第六条孔子学院院长选拔与推荐工作由孔子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实施

第三章 职责与考核

第七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方院长和外方院长共同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中方院长应遵守《孔子学院院长指南》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共建孔子学院的具体岗位职责。同时,发挥孔子学院对外交流的优势,促使孔子学院成为学校与外方院校进行全面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海外校友的联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评价;

(二)履职情况、岗位胜任情况;

(三)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合作单位的评价;

(四)主要工作业绩及其他开拓性工作。

第十条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规定,任期满一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在任期结束后进行。

(一)参加考核的中方院长按要求提交年度或任期工作总结;

(二)孔子学院办公室汇集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合作单位对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和任期评价;

(三)根据个人述职以及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合作单位的综合评价,提出具体考核建议,确定考核结果,填写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中方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涉及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审核、人事处备案,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

第十三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派驻外国期间,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学校共同管理。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向中方院长收集月工作总结、全年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第十四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在任期间应严格遵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有关国外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4年,2年为一个任期。

(一)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孔子学院办公室及时了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合作单位的意见,由学校决定是否留任;

(二)任职2年后实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考虑续聘;

(三)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方合作院校商议,学校可召回,并根据学校的规定处理;

(四)中方院长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6个月向孔子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孔子学院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国外工资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待遇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国家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视同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发放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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